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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项目合同金额指什么?工程总承包招标限额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1-04-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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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中“项目合同金额”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其中“项目合同金额”是指确认中标价格后签订的合同金额,即合同金额等同于中标金额,还是指该项目预算价、控制价?

您好,此处的合同金额指中标项目金额。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单位:法规司 


 

Q2

工程总承包招标咨询

按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标项目一般分为服务(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评估等)、施工和物资材料三大类,其招标限额分别为100万、400万和200万。请问工程总承包(即EPC,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物资材料)应属于哪一类,其限额怎么确定呢?谢谢!

您好,《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单位:法规司 

Q3

评标专家从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抽取合法吗?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 第12号)第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是否可以理解为所有项目均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

但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第五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我公司属于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了评标专家库。现咨询问题如下:

1、政府投资项目可否从我公司组建的专家库抽取?

2、地级市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是否有效?(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专家库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

您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同时,专家库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单位: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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