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项工程结束后,结算问题就成了甲乙双方经常发生合同纠纷的最直接原因,施工单位由于处于弱势,结算问题更是拖垮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因。
据住建部官网消息,日前,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鉴定质量,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号为GB/T51262-2017,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
造价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对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要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住建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发的《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更是为“造价”操作与管理指明了方向。
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国家标准的出台必将引领工程价款鉴定工作向更科学合理、更规范公平的方向发展。该国标中有很多强制性标准,必将对我国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带来重大及深远的影响。
《规范》总则里介绍,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规范条例,还应按照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明确了建筑工程在进行仲裁、诉讼等过程中,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于保护建设工程企业、人员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其操作流程,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
据小编了解,《规范》第五章中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方法、步骤、不同内容的鉴定标准及鉴定中一些规范程序都有涉及,可以说是是整部规范的灵魂所在。其中,鉴定方法中的鉴定项目可以分类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鉴定人应分别进行鉴定后汇总。
关于计量争议、计价争议的鉴定都有详细介绍。其中,在计量争议的鉴定当中,若鉴定项目图纸完备,鉴定人应以现行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计量。但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了计量规则的除外。
若是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认的某一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有异议,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一方仅提出异议未提供具体证据的,按原计量结果进行鉴定;二是当事人一方既提出异议又提出具体证据的,应复核或进行现场勘验,按复核后的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鉴定,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国家标准的出台,很好地保护了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利益,减少因结算问题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有效规范了建筑市场。对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也要重点学习《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强制性条款,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本文列举的只是《规范》的部分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到住建部官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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